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公安局更新印发的《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取消了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等入户的社保参保年限限制,在广州市有参保记录即可落户。
此外,《细则》进一步优化申报流程、简化申报环节、压减审核时限,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广州首创的移动端申报和全流程网办模式进行了明确,规范了具体流程,审核时间进一步压缩至15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学历入户可分为应届生落户广州和在职本科或以上学历人才入户。适合高学历人群,入户条件简单,办理时间快速。
学历要求
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或国(境)外硕士(含)以上学位,且在以下类型的用人单位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一)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工作;
(二)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工作(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清单内的非公经济单位除外);
(三)在广州创办企业或开办个体工商户。
落户年龄要求
0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50周岁以下
0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45周岁以下
03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有学士学位,40周岁以下
社保要求
申请人申办入户时需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同参),且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人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获取社保缴费记录;如系统无法获取,受理部门将自行核查;如查核无记录的,另行通知申请人提供。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户口迁移证(属广州市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的毕业生须审核居民户口簿;属广东省内外一站式非广州市户籍人员未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审核居民户口簿)。
3、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用人单位以及入户迁往地址均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注:若申请人因故无法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时,应按照规定申请补、换、领该证书。如果超过择业期或确实无法办理该证书,则需向所在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在职人才入户。在职人才入户是一项政策,旨在为在职人员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如果申请人符合该政策条件,则可以入户居住,以便更好地实现个人及职业上的发展。
5、同时还应按照以下规定顺序登记入户地址:
①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属直系亲属产权的还需申请人与亲属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户籍档案记录、同一本居民户口簿内成员关系登记、亲子鉴定意见、亲属关系公证,下同);
注:直系亲属是指父母、配偶、子女,下同。
②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和分房证明,属直系亲属的还需审核亲属关系材料;
③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非必选),审核管理部门的入户同意书、入户地的集体户口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④无法通过上述①、②项,也不选择第③项办理入户的人员,在公共集体户入户,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注册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需审核工作单位注册地址。
6、迁入的家庭户地址有户口的,还需审核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