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想投靠家人入户到广州,却不知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投靠入户属于政策性入户中的一类,包括投靠配偶、投靠子女、投靠父母。
一、投靠入户申请条件(配偶/孩子/父母)
(1)投靠父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户籍迁入广州市:
①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广州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其母(父)与继父(母)应结婚满2年以上。
②父母亲一方是在广州市服役的驻穗部队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③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籍在广州市,所有子女户籍均不在广州市的,准予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广州市户籍。
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广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广州市户籍。
(2)投靠配偶
配偶有广州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迁入广州市:
①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②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
③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2、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部队的现役军人。
(3)投靠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户籍迁入广州市:
1、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广州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
2、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均具有广州市户籍。但是,子女属于现役军人且已注销户籍,或者子女在国(境)外定居且无国内户籍的,不计入所有子女均具有广州市户籍的要求。
3、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的离休干部。
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广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广州市户籍。
二、准备入户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需要准备的基本办事材料有: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以及其中一方的结婚证。同时,还需结合下列情形提供对应的办事材料:
(一)迁入家庭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证)。
(二)迁入集体户的:如果被投靠人户籍在广州的单位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的,还需提供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入广州市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无需提供)。
(三)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免提交)。
(四)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还需提供夫妻其中一方的博士毕业证及博士学历认证材料,或博士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博士后相关认证材料;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书面材料。
此外,上述证件中,如果有国外签发的,还需提供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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